一、我司员工陈启华(女,2007年9月13日入职,原宝安店仓管员)从2008年5月1日起担任宝安店仓管员一职,因贪图小利,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猪肉供应商曾*玉,篡改公司货物数量为供应商骗取公司货款,从中谋取私利。且数额巨大,涉案款项达40余万元。对于此种利用职务进行的职务侵占不法行为不仅违背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危害公司安全,而且涉嫌违法,我司已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挽回损失,而等待当事人的必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四)款,给予陈启华扣1000分立即辞退,并胜记旗下永不录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夏延*(男,2008-05-02入职,原公园店楼面部长)2008年9月4日晚给东阳台56号客人埋单时,该员工在给客人打印结帐单时,因一时贪念在客人不知情并违反公司规定与职业道德的情况下,私自在帐单中加入了2包五叶神香烟占为已有。夏延*这种品行不良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与公司管理制度,现根据《员工手册》第五章第二节第3大点第31小点对夏延*作出扣300分并立即辞退的处理!
三、肖*全(男,2008年5月7日入职,原饭店西区服务员)。2008年5月20日晚上20:50肖*全在收台摆放脏家私时未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当值下栏岗位传送员李*元(男,2008年1月22日入职,原饭店西区传送员)便指正并告知这是不符合操作规定的,使得双方言语不和并发生口角,在肖*全第二次收家私仍未改正时,俩人再次争执并开始动手打架,在保安员劝架之下才平息下来。虽然没有造成员工身体上的伤害,但这种在工作场所争吵打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条例,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三小节对肖*全和李*元作出扣200分并立即辞退的处理,胜记旗下永不录用。
四、黄*贵(男,2006年9月10日入职),原蛇口店初级荷,于2008年5月21日,趁其去仓库领货时把仓库大门反锁.当其他同事打开大门进入仓库时,发现该员工在内睡觉,并发现垃圾桶内有新鲜橙子皮及苹果核.然后检查货架上的苹果箱,发现有一件苹果箱内少了七个苹果,查实系该员工偷吃.黄*贵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奖惩条例及从业基本职责,现根据《员工手册》对其离岗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做出扣200分并立即辞退的处理,胜记旗下永不录用。
五、李全*(女,20岁,汉族),2007年9月17日入职,原饭店营业经理,2008年4月15日在点菜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顾客不埋单,经店长与顾客沟通9折结帐差额84元由李全*自赔埋单后,李全*又私自伙同收银员余文*(女,25岁,汉族,2004年4月14日入职,原饭店收银员)从收银台拿出帐单取消小食,并盗用公司其它顾客会员卡打了会员价后以填补自赔金额。李及余身居要职竟监守自盗,经公司讨论一致决定,对李全*及余文*各扣罚涉案金额(84元)十倍840分并即时除名,胜记旗下永不录用。
六、王家*(男,2007年11月6日入职),原饭店传送员,2008年1月19日,与饭店传送员徐双*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伤徐双*,其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条款,给予王家*扣罚200元,并立即辞退的处理,给予徐双*批评教育并扣罚50元的处理。
七、杭久*(男,2006年4月13日入职),原饭店东区见习楼面部长,在2008年1月17日为客人埋单时,因一时贪念向客人谎报结帐金额,并贪污顾客结帐赠劵及发票。该员工这种明目张胆欺骗顾客并贪污顾客结帐款的行为,品德不良,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声誉,按照<<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三节第六点现给予该员工即时扣罚400元并立即辞退的处理。
八、邓*(男,2007年9月6日入职),原公园店服务员,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拿公司洋酒瓶盖用以换取金钱,经过思想教育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而且一犯再犯,该员工这种以损害集体利益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二节第2大点第1小点现给予扣400分并立即辞退的处理。
九、黄春*(女,2003年6月20日入职),原宝安店高级部长,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她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义务,于2007年12月21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法责任。
十、钟汝*(男,2004年12月23日入职),原饭店楼面部长,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他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义务,于2007年11月20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法责任。
十一、邓瑞*(女,2005年3月15日入职),原饭店咨客领班,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他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的义务,于2007年11月1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法责任。
十二、鲁桂*(女,2006年6月12日入职),原蛇口店文员,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她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的义务,于2007年10月20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约责任。
十三、银斯*(女,2005年10月6日入职),原管理公司前台文员,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她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的义务,于2007年10月18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约责任。
十四、卢朝福(男,2003年11月11日入职),原任饭店东区二啫,于2007年01月0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他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的义务,于2007年9月20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约责任。
十五、武兴华(男,饭店楼什)2007年3月至6月间利用担任宿舍长之便,在贪污宿舍4个月水电费、管理费¥560元后,于2007年9月17日自动离职。此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对于武兴华,胜记旗下各店将永不录用。
十六、龙*(男,燕南店传送员),2007年9月7日早上,燕南店男生宿舍内一员工起床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10:00左右,不见手机的员工突然听见自己手机的闹钟铃声,经过查找,最后在龙*的旅行袋内找到了丢失的手机。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三节第二点第1条,给予龙*扣罚200元并立即辞退的处理。
十七、9月2日和3日连续两晚,两起客人醉酒后闹事,饭店保安和楼面同事冒着有可能会被醉酒者打伤的危险,勇敢上前,并协助警方制服闹事者,交由派出所处理,挽回了公司的财物损失。公司决定,特对事件中积极参与制止闹事,维护公司经营环境安全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和作如下奖分: 陈才英:50分 黄庆林:50分 陈祖界:50分 纪常青:50分 陈日秋:30分 赵红富:30分 赵高恩:30分 刘玉峰:30分 刘新春:30分
十八、熊*(女, 饭店营业经理)、李丁*(女,饭店见习楼面高级部长)私自在外滩七号房的客人帐单上加入三盒月饼,并让客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埋了单,且没有将月饼交给客人。此行为有违公司历来强调的诚致以信原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实属贪污,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第二节第五条,辞退营业经理熊*,并处以扣200分;扣罚饭店见习楼面高级部长李丁*200分,取消见习楼面高级部长资格。
十九、王水源(男,2004年5月1日入职),原任饭店西区二锅职位,于2007年6月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他并没有尽到履行合同的义务,于2007年8月21日自动离职。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其违约责任。
二十、王伟*(男,蛇口店楼面领班),2007年8月10日晚不顾影响擅自带她人(女性)留宿,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根据《员工手册》宿舍管理条例第十章第一节第五小点,给予扣罚100分,即时辞退的处理,并胜记旗下各分店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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